根据《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商东盟发〔2023〕15号)、《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申报工作的函》(桂商东盟函〔2023〕96号),我厅于2023年10月12日组织专家及申报单位召开了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认定评审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组依据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评审认定标准,对南宁市等6市申报的集聚区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拟认定首批4个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771-2211673,邮箱:dmc@swt.gxzf.gov.cn,排序承载主体申报的集聚区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跨境产业合作)3柳州市柳南区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汽车产业与工程机械)4北海铁山港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跨境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