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第五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第二章管理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第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第十一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第十七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第十八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