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六)集中抽查1.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评价工作机构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三、评价工作机构工作要求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1.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提请市科技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85938025(3)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85911985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3.《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