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三)促进数字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四)促进绿色化发展,鼓励服务机构提升绿色化服务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五)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标准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负责)(六)畅通资金融通渠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大省先进制造业、人才等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负责)(八)强化人才支撑,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九)灵活解决土地需求,创新经贸对接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