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1〕286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告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慈农〔2021〕159号)和《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1〕15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2021年度配方肥购买单位、商品有机肥购买单位、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单位、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和农作物肥药使用情况调查农户进行补助,现将名单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如实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6397637663976119,慈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9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