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对《东阳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东政发〔2012〕31号)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使物流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印发了《东阳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东政发〔2012〕31号),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投资额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且对东阳市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部分,(二)我市物流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统计范围的物流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按平台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