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物贸易出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的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下同)、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扩大进口,对货物贸易进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的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的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不含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累计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在10%及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不考虑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的奖励,享受过区本级促消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结合活动成效给予不超过2万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