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3〕3号)精神,开展2023年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六、其它事项:1.年检评估合格认定标准:年检总分为100分,且每项A类指标项目得分不少于该项目总分值的70%,2.乡镇中心园对本乡镇的学前教育办学点进行帮扶、指导,附件:1.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试行),2.南平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评估标准(试行),邵武市教育局2023年10月11日1、邵教综][2023]77号附件.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各有关乡镇中心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3〕3号)精神,开展2023年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六、其它事项:1.年检评估合格认定标准:年检总分为100分,2.乡镇中心园对本乡镇的学前教育办学点进行帮扶、指导,附件:1.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试行),2.南平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评估标准(试行),邵武市教育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