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标准及条件(一)补贴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每家文旅企业原则只能申请一笔商业银行贷款贴息,每家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即文旅企业先支付贷款利息后再申报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三、申报材料文旅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江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申报贷款贴息的文旅企业于2022年7月8日前登录江惠通平台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江惠通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2年7月30日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存量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对存量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查,对新增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江惠通平台信息等方式及时通知申报对象并说明原因,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后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附件:2022年度江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