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发〔2023〕6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1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和受益面,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将《常山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