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2023〕196号)和《关于印发《“苏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流通〔2018〕114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商务局推荐和初审,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41家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拟确定14家申报企业为第二批“苏州老字号”企业,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8294845(机关纪委)、0512-68630360(流通处),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附件:第二批“苏州老字号”公示名单苏州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