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标准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温农水【2023】186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建设农业标准地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200元/亩,现将面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0月18日起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0576-86101073,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单位反映,序号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农业标准地建设面积(亩)奖励金额(元)1箬横镇陈塘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5.5231002田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28.89257783东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8216004桃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29.221258445双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82564006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241048007五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49298008东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1202009温峤镇大猛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154300010城南镇新沙头村、新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943880011坞根镇新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28.28564012茅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79.447588813蒋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6.551300合计3510.757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