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在济南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函》(证监函〔2023〕16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济南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济南)专项工作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济南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支持在济南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相关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济南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面向相关机构征集具体项目的形式开展,且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公地在济南市的机构以及在济南市有重要分支机构的全国性机构可自愿申报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不接受科技企业单独申报,注册登记地在济南市的以下三类机构可自愿申请试点辅导:一是纳入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济南)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试点项目征集工作,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称为试点机构)应当履行项目运行和风险化解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试点项目监督工作:1.完善信息对接交流机制,专项工作组自行组织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工作安排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专项工作组应及时指导、督促试点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会同专项工作组等适时组织试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附件: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济南)项目申报指南.docx【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