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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告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10-18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告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电子邮件发送至:1154635193@qq.com信函方式请寄至:兰坪县县城沧江路121号(兰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212436附件:1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兰坪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3.兰坪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兰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10月18日附件1兰坪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州、县各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第四条【奖补对象】在兰坪县域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第六条【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一)合法经营,(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第七条【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上一年度服务农户土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每亩奖补1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且已兑付收益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补,县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第十三条【定期备案】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应定期汇总报送奖补资金兑付情况(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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