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农业农村厅负责)(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农业农村厅负责)9.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2.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集成创新试点县,(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