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企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经审核,6家企业共69人符合条件,按1620元/月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5日-8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02-2566206附:十三师新星市2022年第三四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公示表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