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见习办理对象(一)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统招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期限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二)本市内原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各就业见习单位要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按照系统规定完成就业见习单位登记、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和发布等操作步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灵活方式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的岗前培训,并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见习工作交流群文件)集中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见习单位需携带终止申请、通过银行卡已给见习生发放的见习补贴明细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等资料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可凭铜川市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六、相关要求事项1.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2.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见习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表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