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索引号:357A10-15-2023-0001文号:办资源发〔2023〕166号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日期:2023-09-28分类:资源开发;通知主题词: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一、认定对象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三)申报条件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四)申报组织1.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说明材料,(五)申报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2.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上述材料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报送,三、认定程序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体育总局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1.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四、其他事项1.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后择优确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推荐申报名单,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对象,3.被推荐的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