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文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实施日期]2023年10月17日[成文日期]2023年10月9日[发文字号]京技社会劳〔2023〕17号[废止日期]----[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有效性]有效各用人单位、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职技鉴发〔2022〕1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督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2号)、《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职技鉴发〔2022〕13号)要求,为加强经开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督导管理工作,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竞赛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竞赛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