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和试点企业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一)总体要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区(新区)、各类开发(园)区,根据全市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实施意见,在一定区域内全面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二)申报条件1.按照全市有关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二、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一)试点类别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是指从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企业,分为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共5类,5.主导、参与或服务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项目不少于3项(智能装备研发制造类除外),(三)申报主体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申报主体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企业,三、申报材料1.填写《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四、申报程序1.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2.市产业办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资金补助,附件:1.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集聚区申报表2.2023年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南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