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补贴标准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⑵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9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3.补贴期限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⑵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1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含社会组织,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符合条件人员除外),按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单位到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