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要求,经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初审,申报了5家企业2022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同时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决定,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辽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5家企业2022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进行验收评审,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拨付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此次拨付范围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贷款合同到期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给予符合通知要求的4家企业市级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为166.53万元(其中: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5.34万元、康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4.77万元、沈阳佳合食品有限公司18.19万元、康平县憨馥土特产品有限公司8.23万元),现将2022年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公示如下,对以上申报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3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室,监督电话:87367899联系单位:康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高佐军电子邮箱:ny87343803@163.com特此公告,康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