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7个省直单位制定了《河南省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措施》,2023年10月11日河南省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措施为加快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精神,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编制当地粮食产地烘干建设方案,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独立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天然气建设单位,配合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规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级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现有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可后装智能监测设备,全力推进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探索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局、供销合作社、中储粮应积极参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