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区林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漳州市龙海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漳州市龙海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龙海区林业局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2023年10月16日附件:漳州市龙海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补偿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支出,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指用于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第五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村级组织监管费、管护费的支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70%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65%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和森林保险,集体组织享有经济补偿补助资金的权利,林权所有者个人放弃经济补偿补助资金权利的,区林业局可将放弃的经济补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第八条国有单位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补助和国有单位管护的支出,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区财政局根据区林业局提供的各乡镇(场、街道)管理面积与区林业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第十条乡镇(场、街道)、国有管理单位、村集体等单位对管护补助支出实行专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