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产权人:丽景园南九路中段市政配套工程拟选址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块内,拟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0953㎡(详见附图),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0月16日至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委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联系地址:丽景园管委会(通济街36号232室),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附:丽景园南九路中段市政配套工程拟选址红线图,丽景园南九路中段市政配套工程10.16.pdf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