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企业的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2日(7天),监督电话:7933790,企业名称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二厂117.5124.61515.615.6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三、四厂123.3226.41312.617.47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五厂10.0711.88800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二厂14.72.763.44.32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三厂55.29.624.414.4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五厂19.3153.62200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六厂20.273.2424.5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