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与政务数据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建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维、数据共享审核、数据备份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政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各政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工作,将政务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个级别,(四)其他未纳入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目录的数据,针对核心数据采取的防护措施,对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制定落实政务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策略,第十八条数据传输安全各政务部门在数据采集、共享交换、开放等数据传输环节中,第二十一条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各政务部门应当遵照“共享开放为原则、不共享开放为例外”原则共享开放本部门政务数据,按照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使用需求等确定本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范围,数据使用方应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边界,提供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核心数据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