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崇人社字〔2023〕4号)文件精神,经脱贫人口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数据比对与实地核查,全县共2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条件,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脱贫人口有异议,可向崇义县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6日举报电话:0797-3812887邮箱:cyjy2887@163.com崇义县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编辑:张斌校对:张斌审核: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