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规定,省里遴选出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决定对我市64名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在各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可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进行公示,也可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反映,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区人选的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各县区推荐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并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考察人选写出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0月24日前行文报送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接访时间:上午8: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