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5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或粮食规模化种植的现有市级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3-4家,(二)家庭农场主要支持市级以上且正常经营的示范家庭农场2家及以上,二、支持范围(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和建设生产设施,(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三、补助标准和方式(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财政补助,(二)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财政补助,四、申报条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粮食规模化种植的合作社,五、申报程序项目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申报,请有关镇(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附件1.2023年惠城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docx附件2.2023年惠城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docx附件3.承诺书.docx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0月16日(联系人:刘文辉、黎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