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3.第三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之第一款: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且入库备案满一年,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年报数据信息,(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科技信息中心)8.第九条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中由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9.第十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之第一款:获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第二款:获市科技局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10.第十一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之第一款:技术转移机构和第二款:区内入库科技型企业购买区内上述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责任科室:科技信息中心)13.第十四条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3.第三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之第一款: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且入库备案满一年,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年报数据信息,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申报即可,无需准备佐证资料,(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科技信息中心)8.第九条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9.第十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之第一款:获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第二款:获市科技局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责任科室:规划发展科)10.第十一条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其中:围绕区内主导产业新建立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向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需提供:(1)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2)提供技术服务明细台账;(3)出具的技术服务发票,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的需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责任科室:科技信息中心)13.第十四条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保险保单和购买保险缴费凭据,申报“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条款的请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无证书请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首页和本单位所在页)、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