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关于退还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公示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第九条“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缴款人因故提出退付且符合规定的,由执收部门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和退付,经批准缓、减缴、免缴以及退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应当即时予以公示”,现将经市财政部门批准退付中国铁建·海语东岸(北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637614.9元(大写:陆佰陆拾叁万柒仟陆百壹拾肆元玖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进行反馈,反馈时请提供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箱:xzspc@sanya-cbd.com2.书面意见邮寄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凤凰岛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反馈电话:0898-88660735,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2023年10月16日(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88660735)(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