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2023年度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第二批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申报对象分为三种类型,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且入职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津(补)贴发放标准为,津贴按年度发放,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按年度发放,符合“申报对象”第三种类型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发放2万元生活津贴),(记者吴忠斌)联系方式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联系电话:0719-8116397张湾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19-8652306茅箭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19-8791339、8791332十堰经开区人社中心联系电话:0719-831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