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第一批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长春市科技局官网、电话等渠道反馈,公示期: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受理处室: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联系电话:0431-88777263附件:2023年第一批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