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审批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修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济市监〔2020〕14号)(登记号:JNCR-2020-0310003),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3日关于废止《关于修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