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市级联合体申报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评,一、参评联合体条件(一)组织管理规范,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关联3家以上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以下统称“家庭农场”)共同发起,(二)合作机制健全,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合作配置方式,联合体成员比非成员生产总成本降低6%以上,市级联合体牵头企业年销售额应达到1500万元以上,牵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30%以上,带动高素质农民认证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六)关联农业企业在联合体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能力作用明显,不得申报市级联合体:1.联合体内部成员有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在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中出现异常或被取消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