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4年1月14日到期,为规范和加强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产权交易行为,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龙岗区国资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止,二、征集方式(一)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建设路7号财政大厦615室,邮政编码:518172,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5-28890641(二)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附件:1.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3.社会公众意见反馈表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