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长金融奖奖励对象(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第四条县长金融奖评选原则(一)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导向性,加大对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企业融资、项目融资和金融要素配置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他银行的每项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第一名的银行得5分,其中:各银行重大项目贷款投放量第一名得5分,其他保险公司每项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其他保险公司每项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其他保险公司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其他保险公司每项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其他保险公司每项得分随名次每靠后一名减0.5分,第八条组织评选(一)县长金融奖评选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负责,第九条评价结果的运用(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前2名的,其他金融单位对全县重点产业链发展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