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脱贫攻坚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1号)文件,文件规定了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偿标准,要求对我县不享受补偿的生态林和实施购买式生态林发生的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补偿面积30万亩,补助标准5元/亩,共涉及3838户150万元,其中脱贫户1208户,收入51.6万元,目前大宁县乡村振兴项目审核领导组已以大项审办[2022]2号下达指标计划,县财政局以大财农二[2022]18号下达资金150万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公示和绩效目标设定,5月底前补偿到位,附:大宁县2022年县级生态效益补偿金入户汇总表.pdf大宁县林业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