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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淮征补偿告〔2023〕第32号)

淮阴区人民政府 | 2023-10-13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淮征补偿告〔2023〕第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陈集镇张周村一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1南陈集镇张周村一组4.11874.11873.7406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hy.gov.cn/)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殷涛,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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