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评定机构设置《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规范》《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提出并监督实施,金山级、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民宿,其余等级的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民宿、农家乐由各市(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报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发布,三、专家队伍组建贵州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专家队伍(省级专家库)由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酒店相关行业专家、协会代表、经营者等组成,四、有关工作安排(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客栈的复核,获得评定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等级的不再保留客栈等级,(二)2022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修订的《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核,应引导其申报民宿或乡村度假酒店质量等级,不再评定农家乐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