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根据《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温鹿政发〔2023〕6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与对象鹿城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且符合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均可自愿申报,支持“品字标”品牌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优先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二、申报条件(一)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七)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详见附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近三年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四、申报要求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附件:1.《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