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漳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漳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通信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漳州市创评“千兆城市”工作方案》,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迁改费用纳入本办法补偿范围,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第五条通信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第六条建设单位会同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编制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其他迁改工程造价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迁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当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则进行通信设施迁改方案设计与施工,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实施通信设施迁改工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