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各级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企业教育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载体培养高技能人才,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支持行业、企业、院校把职业技能竞赛作为培育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载体与抓手,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引导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我省企业和职业院校从省外引进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补助,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四、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十六)全面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开展新职业、数字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发和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评价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