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发布时间:2023-10-1214:48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访问次数:104字体大小:大中小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具体如下:一、自2023年10月16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分中心可根据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受理量,2023年10月12日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具体如下:一、自2023年10月16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分中心可根据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受理量,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