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复查方式及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联系电话:23769421),同步扫描电子版发送经办人微信或邮箱(邮箱:fzhggj@szlhq.gov.cn),实现其承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可重新申请认定,(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1.总部企业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2.关于区地方财力的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增值税按30.35%留存,企业所得税按24.28%留存,认定和复查时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纳入增值税计算,其下属公司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算,联系电话:0755-23769421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