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人社发〔2023〕9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0日——11月10日,二、申报对象广安区辖区内符合广区人社发〔2023〕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联合创业载体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及资质合法性审查,并将申报资料报区人社局,申报材料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通过后,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等部门,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载体,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进行联合发文认定,区人社局授予“广安市广安区创业孵化基地”标牌,四、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广区人社发〔2023〕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附件:1.广区人社发〔2023〕97号2.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3.广安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象情况统计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0日【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