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四)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创新创业载体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第七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标准:(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相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所在地区科技、教育、产业发展规划,第八条本办法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专业服务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第十七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作为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大学科技园,监督与评价第十九条纳入本市培育体系的载体需对运营相关情况和信息等在“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中进行实时维护,对载体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环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为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