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精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二)优化贵港高新区产业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二、提升贵港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一)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二)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规定,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规定,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规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一)加速产业优化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19号)规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四)培育创新企业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一)优化管理体制,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