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三直接”十大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扬建房【2020】15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对2023年度在江都区从事房屋征收(搬迁)服务的机构实行备案录入名录管理,一、在江都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搬迁)业务的服务机构应符合《扬州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和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在2023年已纳入扬州市住建局征收(搬迁)服务机构的名录,二、具备上述条件的房屋征收(搬迁)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报名时,应当向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表,6、上述花名册中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合格证》(已经市住建局2023年检合格)及职称、学历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服务机构准入证书、机构服务人员上岗证、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等原件核验后退还,三、其他事项1、服务机构在报名时必须向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缴纳壹拾万元信用保证金,2、备案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25日,自2023年11月起未在我区备案的服务机构不得在江都区承接房屋征收(搬迁)相关业务,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1、报名方式:服务机构明确在我区从事业务的负责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交上述材料,2、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9:30起至10月25日17:30止,3、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征收科(东方红东路18号)联系电话:86530424联系人:朱骏逸13852508338,附:《申请表》、《承诺书》附件-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服务机构申请表扬州市江都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23年10月12日。